關于2025-2026學年第一學期學生網(wǎng)上評教的通知

發(fā)布者:教務教學發(fā)布時間:2025-12-10瀏覽次數(shù):11

各系(部):

  根據(jù)《湖北經(jīng)濟學院法商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本學期學生網(wǎng)上評教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
  一、參評人員

  2023級本科,2024級本科、專科,2025級本科、專科、專升本在校生。

  二、評價對象

  涵蓋各系(部)所有承擔本學期畢業(yè)班課程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、兼職教師及外聘教師,評價將依據(jù)教師所授課程分別進行。

  三、評價內容

  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評價將由學生從教學態(tài)度、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、教學效果四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價。

  四、評價方法

  學生須于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期間登錄教務管理系統(tǒng),對本學期本班任課教師進行評價。評價包括分數(shù)與評語兩部分,學生評價的最終結果為該教師本學期所授課程學生評價的平均分。學生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網(wǎng)上評教,逾期未完成將影響課程成績查詢。

  五、評價等級

  評價等級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。百分制與等級的對應關系為:90-100分為優(yōu)秀,75-89分為良好,60-74分為合格,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。

  六、評價要求

  每位學生應對本學期所授課程的任課教師進行評價。學生在進行評價前,應仔細核對所在班級本學期課程名稱及教師姓名,根據(jù)百分制與等級對應標準,真實、客觀地對教師進行評價與評分。

 (注:教師僅能查看學生評價的內容,無法查看評價學生的信息。學生評教是學生與任課教師溝通的重要平臺,請各位學生認真、慎重地填寫,重點反映教學態(tài)度、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以便教師在未來教學中進行針對性的改進。)

教務部

2025年12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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